信件内容: |
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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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中原大佛景区地下商场项目烂尾多年,在景区门口值守的景区人员、政府值班人员阻挠我单位依据生效判决书取回租赁物资(脚手架),价值数百万元的脚手架架体长期露天滞留,给我单位持续造成严重损失。请市政府领导百忙之中予以过问,调查答复以下事项:
1、中原大佛景区门口门岗值守人员、临时房政府值守人员的身份、单位、值守的原因?
2、中原大佛景区门口门岗值守人员、临时房政府值守人员阻止我单位取回租赁物资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规定?
3、请明确,我单位应如何取回租赁物资,应当与那个单位接洽?如果仍然不能取回,那个单位负责?
4、阻挠期间的损失,由那个单位负责。
5、天瑞集团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天磊商贸有限公司、常德市建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叶志高之间是什么关系?地下商场的实际建设主体是谁?租赁物的使用使用人是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监管失职?
6、相关工程款是否已经结清?拖欠的租金、滞留的租赁物如何解决?
以上问题,与当地工程管理混乱存在直接关系,表面是合同关系混乱,实际是工程项目监管混乱,深层次原因可能是利益关系复杂。
请市政府领导百忙之中予以过问,盼复。
郑州市宜工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民初20240号判决书:
二、被告平顶山市天磊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郑州市宜工租赁有限公司返还3米立杆9450根计28350米、1.2米立杆1100根计1320米、0.9米横杆44697根计40227.3米;如不能返还,应折价赔偿1565871.7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