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05/2025-00006
- 发布日期
- 2025-04-11
- 主题分类
- 市交通运输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出租车司机按拼车人数进行收费并要求每位乘客全款支付费用,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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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行为:......(四)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第四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投诉建议转相关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