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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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X148646355 |
法定代表人 |
董胜利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中段南 1 号院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5﹞3 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赵金磊16040022025、朱亚平16040022042 |
违法事实 |
1.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向出资人变相分配收益;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主要证据材料 |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关于终止女性盆底康复中心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与河南立驰医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女性围产整体康复科室共建服务协议(2021年6月30日)》复印件1份;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与锦恒医生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签订的《女性围产期整体康复科室共建服务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河南立驰医生集团有限公司将业务转移至锦恒医生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的《业务转移变更函(2022年7月1日)》复印件1份;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向锦恒医生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支付350000元(自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技术服务费)转账凭证复印件1份;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向锦恒医生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支付450764.6元(自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技术服务费)转账凭证复印件1份;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与锦恒医生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补充协议(2023年7月27日)》(含关于盆底康复中心减免相关费用申请、锦恒医生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原盆底康复中心月手工记录表复印件11页(2024年盆底康复中心月手工记录);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妇产科盆底康复中心财务收支专项审核报告(北京锦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复印件1份;《询问笔录》4份;现场笔录1份等。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6月18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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