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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9217291/202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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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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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8 浏览次数: 浏览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部分地区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出现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全国粮食安全。为解决以上问题,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2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9号)。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坚决抓好我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切实扛稳扛牢粮食安全重任, 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在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适当调整,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首要任务,要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市“十四五”时期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650万亩,产量不低于230万吨。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从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培育发展种粮主体、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做好防灾减损工作七个方面细化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为推动工作落实到位,从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强化日常监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四个方面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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