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5-00002
- 发布日期
- 2025-05-21
- 主题分类
- 广告监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近年来,广告产业快速发展,在激发消费需求、强化品牌塑造、活跃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重点民生领域违法广告乱象尚未根除,互联网广告违法依然比较突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统一部署安排,平顶山市局决定2025年5月至年底,围绕六项重点领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工作。
一、加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认真落实广告审查发布制度,依法查处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法整治在广告中假冒名医、神医或者冒用知名专家名义、形象推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神医”广告,以及假借传统中医理论、“伪科学”等虚构、夸大药品功效或者宣传药品外其他商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神药”广告。对宣称保证治愈癌症、绝症或者治愈近视等误导群众健康观念、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广告,依法从严查处。巩固提升医疗美容市场乱象集中整治工作成果,依法查处违背公序良俗、贩卖容貌焦虑、推介“黑医美”“黑药械”以及向未成年人推介医美项目等违法广告
二、做好普通食品广告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于经有关部门确认不得作为食品销售的产品或者添加违禁物质的食品,及时责令有关经营主体停止广告发布。依法查处普通食品广告宣传具备保健功效或者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借助宣传食品原料的功效、功能,明示或者暗示食品本身不具有的或者未经合法允许宣称的功效、功能等违法行为。着重清理压片糖果、糖茶饮料等网红食品广告宣传减肥等功效,或者无事实依据,违反相关标准规定宣称“零糖”“零卡”“无添加”“不含防腐剂”等。对于无事实依据在食品广告中宣称“绿色”“有机”“非转基因”等的,要及时督促相关经营主体整改,并依法处置
三、加大对金融广告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监管,督促指导相关广告经营主体完善金融广告业务承接、广告主资质核验、广告内容核查、广告档案管理等制度。对于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属于非法集资或者“黑灰产”的所谓“金融项目”,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依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查处。重点关注面向低收入人群、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社会群体发布的贷款广告和其他推荐金融理财产品的广告,依法从严查处含有“免审核”“无担保”“零利率”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金融违法广告。切实加强金融广告活动全链条监管,发现无金融资质的经营主体发布金融广告的,及时通报金融监管部门。
四、加强教育培训广告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重点清理整治在中小学学习专用的APP或者小程序内投放教育培训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加大对公务员考试培训、军队文职考试培训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含有“保过”等内容以及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的违法广告。关注面向高校毕业生、求职者发布的职业技能培训类广告,对于虚构、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虚构所谓“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宣称能“包工作”“快速致富”等严重扰乱就业市场的,依法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整治
五、加强近视防控类产品广告监管。依法查处混淆真性与假性近视表述,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的,伪造统计数据或者科学实验数据宣称近视防控效果的虚假违法广告。
六、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认真落实增强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有关法规要求,加强对“软文广告”的治理,重点整治借助分享就医体验、育儿经验等变相发布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做好对直播电商中广告活动的监管,规范明星、网红、“大V”利用自身影响力在直播活动中为商品代言等行为。积极探索对人工智能生成广告、直播切片广告等互联网广告新业态的监管,依法查处借助人工智能冒充专家、学者、明星、网红等公众人物或者打造“虚假人设”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强广告合规建设、落实互联网平台责任。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