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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 主题分类
  • 食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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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发布日期:2025-06-25 浏览次数: 浏览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说明:本清单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参考使用。企业可以参考本清单并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查找确认风险点、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合理确定管控频次并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风险类别

风险点

风险描述

管控措施

管控频次

管控目标

责任人

报告与备案

未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相关信息

1.未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报告信息不全,未涵盖按规定应当报告的各类信息。

1.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开业前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等信息。

2.市场报告要求实施前已经开业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在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报告本市场相关信息。

开业前/规定时限内

市场在开业前或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报告内容无缺项、漏项

开展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未及时备案

市场作为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建有冷藏、冷冻等专业贮存场所并从事食用农产品贮存业务,未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市场建有冷藏、冷冻等专业贮存场所并开展食用农产品贮存业务(包括租赁给市场内经营者开展相关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保存相关备案凭证,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的相关备案信息等。

开业前/规定时限内

市场按要求及时备案

场所及布局

未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

1.未按照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类别分别划定区域,并实行分区销售。

2.市场内同时销售熟食的,未按照“生熟分开”原则分别划定销售区域。

1.根据市场经营品种、场地布局等,明确分区布局和经营条件要求。

2.将分区销售情况列入市场检查内容,发现应分区销售产品未分区销售的,立即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开办市场/必要时

市场内食用农产品按类别实行分区销售,且与熟食产品分区销售

未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

1.未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未保持场所整洁卫生。

3.未根据市场规模及经营品种设置相适应的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运作。

4.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的照明等设施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1.将市场环境、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列入市场检查内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督促限期整改维护,做好检查记录。

2.对检查中发现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设置的照明等设施存在不合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新开办市场/每周

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未定期检查和维护经营条件

1.未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未及时维护相关经营条件。

1.定期检查、维护市场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的经营环境、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

2.每次检查均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均应及时记录。

每周/必要时

通过检查、维护,保持良好的经营条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

1.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内容不完整。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批发市场建立健全的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还应当包括抽样检验、统一销售凭证格式以及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等。

新开办市场/必要时

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岗位需要的相应条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不明确、不合理。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调整后未记录存档。

1.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批发市场开办者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2.细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职责,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3.通过会议纪要、任命文件等材料明确市场任命的具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人员发生调整后及时记录更新。

新开办市场/人员变化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岗位职责具体明确,记录清晰完整

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1.无培训和考核记录,记录不全或者缺少相关证明材料。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仍在岗工作。

3.培训、考核内容未覆盖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

1.定期组织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

2.培训和考核内容覆盖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

3.及时记录、存档培训、考核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任命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必要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通过考核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对入场销售者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1.未组织开展宣传教育。

2.无相关宣传教育证明材料。

1.制定面向入场销售者的宣传教育活动安排,确定宣传教育内容。

2.面向入场销售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并留存相应签到表、现场照片或视频等佐证材料。

每季度/必要时

通过宣传教育,使入场销售者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

入场销售者管理

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档案内容不齐全

1.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

2.未对全部入场销售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

3.档案内容未涵盖销售者名称或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市场自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信息等。

1.按规定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档案内容齐全

2.建档范围包括长期入场销售者、季节性入场销售者以及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等各类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

3.对入场销售者档案建立、保存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新进销售者入场时/定期核验

对场内所有销售者均建立档案,档案内容齐全

未及时更新入场销售者档案

1.对于新入场的销售者未及时建立档案,对于已停止场内经营的销售者未及时记录经营状态变更情况。

2.市场内摊位发生调整,但未在档案中载明。

3.档案中其他信息(如销售者主体信息、市场自查和抽检中发现问题及处理信息等)发生变化,但未及时更新。

入场销售者档案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档案,并记录变更情况。

变化时/定期核验

入场销售者档案更新及时

入场销售者档案保存期限不符合法定要求

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必要时

按规定保存入场销售者档案

未按规定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1.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2.协议内容不全面,未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义务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方式等情形,或未列明退市条款。

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已过期且未重新签订。

1.市场开办者拟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样本,其中应列明双方食品安全责任义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市条款等内容。

2.组织新建档的入场销售者签订协议,并及时归档。

3.对协议已过期的入场销售者,及时清理退市或者重新签订协议。

4.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签订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将新进市场的入场销售者协议签订情况纳入当日市场检查内容,记录检查结果。

每月/必要时

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及时签订内容完整、权责清晰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销售凭证的印制、使用和保存不规范

1.批发市场开办者未提供统一销售凭证。

2.入场销售者自行印制销售凭证的,批发市场开办者未指导入场销售者印制符合要求的销售凭证。

3.批发市场开办者未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

4.销售凭证保存期限不足六个月。

1.批发市场开办者向入场销售者提供包括批发市场名称、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摊位信息、联系方式等项目信息的统一销售凭证,或者指导入场销售者自行印制包括上述项目信息的销售凭证。

2.批发市场开办者监督入场销售者规范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3.将场内销售者的销售凭证开具情况纳入批发市场检查内容,发现未规范开具的,做好记录,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每周/必要时

批发市场开办者向入场销售者提供或指导其自行印制包括规定项目信息的销售凭证,并督促销售者规范开具,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

入场查验

未按规定查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未查验入场销售者是否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允许未签订协议的销售者进入市场销售。

对入场销售者逐一查验是否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每日

所有的入场销售者均与市场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未按规定查验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1.允许无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

2.有进货凭证,但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市场未开展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即允许入场销售。

3.应当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及动物肉类无法提供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4.进口食用农产品无法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

1.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进行逐一查验,对缺少进货凭证的产品禁止入场。

2.对能够提供进货凭证,但缺少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判断是否允许进入市场。

3.对入场的动物肉类产品按规定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对进口食用农产品按规定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每日

允许入场的食用农产品均能够提供进货凭证,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均已经过市场抽检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

未按规定对声称销售的自产食用农产品进行入场查验

1.存在不允许自产食用农产品入场或不提供便利的情况。

2.未按规定查验即允许声称销售自产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

1.对声称销售自查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应当查验自产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2.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市场查验并留存销售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以及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入场日期等信息,市场开展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后入场。

3.市场可专门设置自产自销区域。

涉及产品

为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提供便利,按规定开展入场查验

批发市场抽样检验

未按要求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1.批发市场开办者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也未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2.批发市场开办者未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开展快速检测。

3.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依法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本市场抽样检验工作。

2.对市场抽样检验工作进行每日检查,重点检查检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测试剂是否处于有效状态,检验人员是否有序开展检验工作,开展快速检测的,是否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3.发现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员及时告知入场销售者,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新办市场开业时/每日

批发市场依法规范开展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检测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立即停售、及时报告

对市场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及相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规范处置

1.未要求入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2.未按规定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3.未按要求记录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食用农产品。

4.未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食用农产品的情况。

5.食用农产品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够。

1.发现场内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入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2.如实记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数量、产地、销售者、销毁方式等内容,留存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毁影像信息。

3.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定期对记录保存期限进行梳理更新,确保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发现不合格产品或相关违法行为时

对市场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规范处置,记录详实、报告及时,且按法定期限保存处置记录

场内检查

未对入场销售者开展日常检查,或检查不规范

1.未对入场销售者进行定期检查。

2.未及时制止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未将违法行为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制定场内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频次、标准,以及发现问题处置方式、整改及复查时限等。

2.制定检查计划,对入场销售者开展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到位。

3.及时记录并更新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制止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每日

规范实施场内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不规范、不及时

1.未及时公布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信息。

2.信息公示位置不醒目,不易看到。

3.公布信息不齐全、内容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

1.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的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市场自查结果、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2.公布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除被抽样单位、品种等基础信息外,还应当包括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

3.将信息公示纳入市场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每日

信息公布位置醒目,内容全面、规范、及时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1.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未按处置方案要求开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未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结合市场经营特点,制定本市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确定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和检查内容、方式、频次等。

2.按照方案要求,定期检查本市场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新办市场开业时/必要时

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平时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时妥善处置、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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