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费价格及收费依据
发布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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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现行水价及相关税费标准
水价分类 |
基本水价(元/m³) |
污水处理(元/m³) |
不征税自来水(元/m³) |
合计(元/) |
||
居民用水 |
年度累计 |
0-120m³(含120m³) |
2.15 |
0.95 |
0.35 |
3.45 |
120m³-180m³(含180m³) |
3.20 |
4.50 |
||||
180m³以上 |
6.00 |
7.30 |
||||
居民合表用水 |
2.20 |
0.35 |
2.55 |
|||
低保居民用水 |
1.65 |
0.35 |
2.00 |
|||
非居民用水 |
2.90 |
0.40 |
3.30 |
|||
特种用水 |
9.00 |
2.00 |
11.00 |
1.基本水价:根据《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自来水价格进行改革调整的通知》(平发改审服〔2016〕65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污水处理费:根据《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平发改房价〔2018〕 13号),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3.不征税自来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4.一户多人口核定:户口本人数4口人为基础(不含4口人),每增加一口人,每个阶梯多增加30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