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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全面调查开网!
文章添加时间: 2024-12-13     文章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部署,优化服务业核算,国家统计局改进劳动工资统计制度,2024年年报开始将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开展劳动工资全面调查。

、调查对象

(一)机关法人

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包括:

1.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4.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6.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7.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二)事业法人

指经国务院或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经国家或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包括:

1.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3.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4.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5.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群众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6.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7.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统计原则

按照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由县(市、区)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统计调查。

、调查内容

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

、调查时间

(一)2024年年报

    I102-3表开网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零点,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24点上报2024年1-12月的分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数据

    (二)2025年季报

    I202-3表开网时间为每季度末月10日零点,截止时间分别为一季度季后4日,二季度季后4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次年1月5日12点。

、数据填报

由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门户登录入口(https://tjy.stats.gov.cn/)报送数据。没有联网直报条件的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报送报表,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流程代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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